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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用品

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纸和纸板,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;印刷品;装订用品;照片;文具;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;美术用品;画笔;打字机和办公用品(家具除外);教育或教学用品(仪器除外);包装用塑料物品(不属别类的);印刷铅字;印版。


【1601】工业用纸
【1602】技术用纸(不包括绝缘纸)
【1603】生活用纸
【1604】纸板
【1605】办公、日用纸制品
【1606】印刷出版物
【1607】照片,图片,图画
【1608】纸牌,扑克牌
【1609】纸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包装物品
【1610】办公装订、切削用具
【1611】办公文具(不包括笔,墨,印,胶水)
【1612】墨,砚
【1613】印章,印油
【1614】笔
【1615】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
【1616】办公室用绘图仪器,绘画仪器
【1617】绘画用具(不包括绘图仪器,笔)
【1618】打字机、誊写机、油印机及其附件(包括印刷铅字、印版)
【1619】教学用具(不包括教学实验用仪器)
【1620】室内模型物(不包括教学用模型标本)
【1621】单一商品

一、商标转让所需材料:

(1)《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》

(2)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)

(3)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《代理委托书》,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
(4)申请移转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

(5)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

(6)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

二、商标转让途径:

1、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;

2、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